(1)建设1036.8㎡连栋智能温室一座,配套移动式苗床育苗设备、无土栽培设备、立体种植设备、计算机智能控制系统,实现温室生产管能化控制。(2)、硬化示范园大棚间生产道1000㎡(500米×2米),硬化混凝土场地500㎡。(3)、修复、50×8m日光温室1座;修复、钢架大棚66座,大棚平均长度约29m。(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174万元
《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实施条例》及《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 3、第一包:投标人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连栋温室的生产、加工、安装的法人或取得相应资格的法人;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二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项目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第四条,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参加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县农牧局或甘肃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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