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年5月30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关于的议案》及《关于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 公示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9日 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反馈方式:公司设立专用邮箱接收反馈信息。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 三、 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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