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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类别:健康行业 日期:2019-5-18 12:44:30 人气: 来源:

  柳晋阳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8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57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57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31个部门:宏观策略部、价值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成长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指数投资部、量化投资部、资产配置部、国际业务部、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渠道管理总部、养老金与战略业务部、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金融部、中央交易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办事处。此外,还出资设立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一百八十一只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4684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和养老基金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与及时的分析评估,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投资的债券必须来自公司债券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公司原则上不同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指数型基金除外);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时同向交易,公司可以启用公平交易模块,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司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和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对银行间债券交易根据市场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和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并由相关投资组合

  经理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解释;公司开发了专门的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股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本年度该组合与公司其余各组合的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该组合与其他组合在不同的时间窗口下同向交易存在足够的样本量且差价率均值显著不趋于0的情况,表告期内该组合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公司原则上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但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这些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嫌疑。

  本基金业绩基准是中证养老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呈现出股票型基金特征,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业绩基准。

  作为指数基金,本基金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误差。

  报告期内,本基金误差来源主要是成分股调整、申购、赎回和等权等因素;目前情况下,申购赎回因素对本基金误差的影响相对较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56%,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74%,同期业

  2018年整体市场表现不佳,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战以及股票质押风险等负面消息的影响,A股各主要指数不断下滑。不过市场在四季度停止了持续下滑的趋势,在2500点左右震荡徘徊,相对而言,相关不利的因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未来继续恶化的可能性也在逐渐降低。

  2019年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随着国内经济对内需的持续刺激,未来市场政策维稳或许有进一步加码的可能。有券商认为,目前社融增速已进入筑底阶段,预计在2019年1季度企稳,随后进入修复通道。在信用筑底的过程中,“向风险要收益”,或将是2019年市场的重要逻辑,配置天平未来可能逐步尝试转向权益类资产,未来或许可把握此类机会的出现。

  此外,2018年4季度以来,美股也出现了暴跌的趋势,终止了美股历史上最长的牛市,而美股相对于美国国民财富而言,尤为重要,因此特朗普迫于压力暂停加征新的关税,同时未来美元存在继续加息的可能和压力,也会加剧美股未来的悲观预期,未来中美贸易问题或许会因此逐步缓和,届时A股的压力或许能得到进一步。

  综合而言,随着市场的筑底缓和以及地方参与解决股权质押风险、沪伦通开通在即、科创板以及注册制即将上线实施以及中美贸易逐步缓和等积极因素汇聚,未来市场或许将引来新一波机会。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主要包含了医药生物、传媒、消费和保险类股票,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未来养老产业基金具备中长期投资风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积极推动主动全面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有效保障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了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1)结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各项监管新规,从公司发展和业务创新需求出发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各项监管要求全面落实。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整体合规意识和规范履职能力;大力推广“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基础”,营造合规经营文化。

  (3)构建贯穿公司各业务和产品条线的合规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新产品、新业务评估工作,提供合规意见和,保障新产品、新业务合规开展。

  (4)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公司内部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产品和业务方案、重要法律文本、对外披露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严把合规质量关。

  (5)合规底线,强化对投资、研究、交易等关键环节实时,严格落实公平交易、关联交易、异常交易管控要求,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投资组合日常合规风险监测,优化升级合规风控系统,提升合规风险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7)不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稽核、合规有效性评估,对公司前中后各业务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和漏洞,促进合规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公司领导、督察长、各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合规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基金估值的客观,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我们审计了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和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我们于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是高水平的,但并不能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就可能导致对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广发养老指数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8161元,基金份额总额1,289,681,942.47份;广发养老指数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8102元,基金份额总额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07号《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和《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2月13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54,221.3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292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4,264.79元,折合基金份额14,264.79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不加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等,如果该是针对资产持有

  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将该作为特征考虑。基金管理人不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且目前可执行该种,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试点的通知》的,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额的7%、3%和2%缴纳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1、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

  3、本基金对该类交易的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和市场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和权证。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审议通过风险控制的总体措施等;在管理层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讨论和制定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在业务操作层面风险管理职责主要由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并与各部门合作完成运作风险管理以及进行投资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总裁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由总裁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信用风险指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但是,随着短期资金市场的发展,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大以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收和款项清算对手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风险较小;银行间同业市场主要通过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评估防范相应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与应收证券清算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债券投资、资产支持化证券投资、同业存单投资,因此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交易不活跃,基金资产无法以适当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本基金组合持有、分散投资的原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制订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方法,具体计算与分析各类风险控制指标,从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和防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流通暂时受限的证券外,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均可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资产变现能力强。本基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将来现金流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久期、凸性、风险价值模型(VAR)等方法来评估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利率风险。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946,554,676.88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50,145.8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金额(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361,040,772.27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13,529,933.08元,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628,250.56元)。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本报告期内转出第三层级的金额为人民币628,250.56元,除上述变动外,该层级金融资产无其他变动。

  注:本项及下项8.4.2、8.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6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2月5日起,聘任张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9月28日起,聘任王凡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8年11月3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2日起,聘任邱春杨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段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

  本报告期内,2018年8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备案、公告。

  自2018年9月2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书面查阅: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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