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67号),同意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目前公司持有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000,000股股份,股权比例为8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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