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追究其责任。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叶选廉 景甜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执行。
办公室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打击、报复、调查人或干扰、责任追究调查的;(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章程》的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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