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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我们需要一部《反网络法

类别:IT观察 日期:2018-8-9 16:21:26 人气: 来源:

  木咲美琴近年来,网络事件问题愈演愈烈。它不仅刺激和挑动着社会矛盾,更是造成了群体对立与意识观念割裂。网络行对的人身的实质性,早已经超出网络的边界。

  今年5月31日,湖南某高速公服务区发生一起一家三口案(两人死亡)。实际上,之前死者“菲妥妥”之前就在微博上宣告过,后被警方解救。然而,有一些网友认为菲妥妥是“演戏”,随之而来的是海量的和。结果这一家没有败给生活,却败给了网络,菲妥妥后,没有一个她的网民表示过。

  今年 6月末,江苏南京江宁一男子见2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漩涡。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人肉”,电话、短信。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选择割腕“为狗”。

  再比如,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主角之一,因为拒演了由其成名作电视剧而翻拍的电影,结果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他不仅被打上“忘恩负义”的标签,甚至就连《我不是药神》都一些人的恶意差评。

  网络语言,指的并非是正常的性言论,而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的、、以及其他恶意个人的负面性言论。这些言论早已超过正常的言论边界,有些言论本身就了相关法律,但在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时候,很难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措施。在网络的场景之下,者并非一个人,而是一群人,这增加了成本,更提高了司法机关介入的门槛。

  目前,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尚不明晰。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网络行为进行,建立规范的网络伦理,这使得网络一直被作为“问题”,人们忽视了其应受法律惩罚性,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也降低了。

  与网络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虽然都能从相关法律里找到散见的法律依据,可是在具体的“行为定性”上仍然会出现分歧,这也造成机关介入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是投入成本高,实际处理打击小,现实效果偏差。

  当前,推动网络的人群有一个逻辑误区,他们经常用被者个人行为的错误来论证自己施为的“”。目前看到的各类网络事件,都在混淆法律的边界,都在试图用民粹的标准去说明网络行为的正确,不得不说是让人遗憾的。比如,一个人在某一方面犯了错,者便觉得对其网络是的、正当的。其实,他人的错误行为,绝不是我们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

  新的问题需要新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推动《反网络法》的制定,正如《反家庭法》的实施带来的改变。应进一步研究实施《反网络法》的可行性与难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梳理网络中的具体行为,要明确平台的相关责任,将针对网络的法律责任——禁言、注销账号、行政罚款、行政、追究刑事责任——也需要形成一个有机体,针对网络也应有明确的执法机制。关键字 :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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