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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0号《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61,847,988股,发行价13.42元/股,共募集资金829,999,998.96元,扣除发行费用22,667,633.24元,募集资金净额807,332,365.72元,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根据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2018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070)。
公司已于近日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项目尾款)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其中由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涧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159转入1.10万元;由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西苑支行专户,账号:350336转入2.72万元;由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专户,账号:74转入352.78万元;由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南昌支行专户,账号:0转入0.05万元),并办理了上述四个专户的注销手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各开户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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