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营医疗健康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实现让百姓满意、同行认可、放心目标,促进民营医疗健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自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行业声誉,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业自律的制、规范化建设,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推进行业自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三、鼓励、支持开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无序、恶性竞争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业务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医疗健康单位的权益,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
四、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准则,按照公开、、诚信、优质的原则开展业务,不做任何虚假宣传,不引导顾客过度检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定期组织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学习与培训,总结交流执业经验,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学习医疗健康行业先进单位的服务和经验,树立“客户至上”的思想,认真接受患者咨询,做到热情周到、规范服务,想方设法让服务对象满意。
八、莆田健康产业总会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的义务,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依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业内通报、列入诚信“”等,并支持当地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共同行业秩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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